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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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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9-08-16 13:55:37【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天政办发〔2019〕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通过实施试点项目,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公民身心健康,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措施,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平安天水、健康天水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平安天水和健康天水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1. 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社区建成率达到100%,村建成率达到80%以上。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分层次共创建113个心理服务示范基地或心理服务示范点。以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为引领,指导各县(区)建成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2. 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驻市4所高等院校每校建成1个高水平心理咨询中心(室),配备符合标准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中专技校心理辅导室建成率100%,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建立符合师生身心特点的心理辅导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全市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18所。

3. 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服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厂矿、新经济组织等机构,创建10—20个心理健康辅导示范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各类心理学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从业岗位,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采取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为基层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培养至少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全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达到800人以上,兼职人员达到3200人以上。

5. 提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完善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门诊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引进一批先进诊疗设备,为群众提供高水平诊疗服务。加强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展心理服务范围,开展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60%以上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创建3所以上心理健康服务特色医院。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6. 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巩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成果,靠实部门责任,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继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筛查、诊断治疗、报告管理,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加大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患者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一)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1. 市、县(区)两级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县区委政法委,时限要求:2019年6月底)

2. 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由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干警、民政专干、残联专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专干、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基层综合管理小组,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责任单位:各县区委政法委,时限要求:2019年6月)

3. 市、县(区)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对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的县区单位,执行责任倒查和追责问效。(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时限要求:2019年6月)

4. 强化心理服务信息互通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卫生健康、政法、教育、宣传、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人社、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运行机制,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沟通疏导、问题答疑等心理服务。各有关部门及时开通咨询热线,回应群众关切问题、缓解群众心理压力。将心理服务信息纳入政法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县区两级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9年底)

5. 市、县(区)成立跨部门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组,抽调资深社会心理服务专家、各成员单位业务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承担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评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19年6月)

(二)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6. 搭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设置社会心理服务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三级平台,各县(区)整合现有资源,建成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设置标准,建成相应的社会心理服务场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逐年建成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到2021年,建成3个县(区)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1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心理服务示范点、100个以上村(社区)心理服务示范点。

积极开展普通人群日常心理疏导工作。各村(社区)综治中心要定期开展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充分发挥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职能,摸排各类矛盾问题,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力量,及时疏导化解。

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重视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干预。要组织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特殊人群心理问题预警制度,完善矛盾纠纷“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沟通监管力度,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的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人群帮扶体系。(责任单位:市、县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公安局、信访局、残联、妇联、团市委,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7. 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资源和经费渠道,加强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作为,建成一批心理健康服务作用发挥好的示范学校,逐步推广经验做法。驻市4所省属高等院校,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心理健康教育示范院校成功经验,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设立规范化的心理咨询中心(室),建立高水平的高校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各高中、初中、中专技校,全部设立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心理辅导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干预,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1—2名专(兼)职教师,开展符合特殊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加强学校、辖区民警、基层组织密切联动,了解掌握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涉校师生情况,提供必要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各学校每学年要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心态平衡、身心健康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市、县区委文明办要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1—2名,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县区教育局;驻市各高等院校,配合单位:团市委,市、县区委文明办,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8. 建立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心理服务网络。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规模较大、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应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党政机关、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到2021年底,创建10—2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辅导示范点。

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点,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工作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驻市有关单位,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9. 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社会和人民团体等组织积极创办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10.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水平提升。加强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指导各县(区)建成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在做好自身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提高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级帮扶和医疗联合体协作机制,加强对全市设有精神心理科医疗机构的精神心理服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将开设精神心理科作为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创建平安医院、评审等级医院的必要条件,100%设置符合标准的精神心理科,配备1—2名专职精神心理科医生,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医医疗机构要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立精神心理科,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开展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要加强与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业务协作,开展本机构医务人员精神卫生专科培训,提升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及转诊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运用门户网站,拓展精神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开展医患互动交流,提供个性化的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大力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设施规范、服务能力强、富有人文特色的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服务特色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11. 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要依托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建成10-15个接线席位,培养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接线员,开通24小时心理服务热线,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高质量公益性心理援助服务。市、县(区)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建立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机制,全市建成一支专业化、系统化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成立若干个分支机构,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12.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市、县(区)宣传、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采取设立永久宣传牌、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心理健康“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方式,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身心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主题,将每年10月确定为心理健康宣传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要利用互联网,建立官网、公众号、APP等服务平台,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心理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心理体验服务中的作用,探索设置开放式心理体验服务场所,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时限要求:2021年10月)

1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巩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成果,继续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疏导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依法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处置,确保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贫困患者的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使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探索“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推进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要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康复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实现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六个零”(排查零盲区、管理零遗漏、服务零距离、衔接零缝隙、处置零闪失、命案零容忍)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三)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4.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制定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安排100人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考试培训,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2021年底,使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积极开发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探索符合社会心理服务模式的薪酬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对在册的心理服务工作者开展继续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19年5月—2021年10月)

15. 培育心理服务人员队伍。加强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政策措施,按照相关专业技能评价制度要求,鼓励有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相关人员从事心理咨询服务,使全市心理咨询专业人员达到800人以上。村(社区)、教育系统、公安、司法及信访等部门要选定热爱本行业、业务素质良好的人员为社会心理工作者或心理辅导员,分别按照试点进度和标准要求,参加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开展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兼职服务,使全市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的兼职人员达到3200人以上,每年接受1次系统培训,通过三年时间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时限要求:2019年5月—2021年10月)

16. 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为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增招录精神心理医学等专业人才20名,重点充实壮大心理健康服务队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最少招录1名精神心理医学专业人员,也可以采取转岗培训等形式配备精神心理科医师,并设置1—2个精神心理专业技术岗位,开展心理门诊医疗服务。通过招录、培训等方式,使全市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数量达到500人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市第三人民医院及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要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19年5月—2021年10月)

17. 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制度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在社会各界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通过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时限要求:2019年底)

18. 健全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要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依法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组织动员相关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中来,群策群力,多做贡献。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各有关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等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制订心理服务机构评价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时限要求:2019年5月—2021年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天水、健康天水、文明城市建设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人社、医保、残联、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共同牵头,推动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业务指导、制定方案、督办检查等日常事务。要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管理,制定试点工作中县(区)、乡、村三级和学校心理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社会心理机构的培育监管和参与服务项目的制度措施、社会心理服务人员的招录培训办法等,把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不断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和示范点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方法,开展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从2020年起,在统筹利用中央财政、省级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支持。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力度,开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要建立督导评估制度,按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步骤,分阶段、分目标制定督导方案,定期对县区、部门单位试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建立季度统计分析通报、半年检查评估、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流程等质量控制体系,细化、量化考核内容,为全面督导考核评估提供保障。建立追责问效制度,严明组织纪律,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全程督导,按照硬性奖惩规定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杜绝不作为、慢作为和不规范操作等行为,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2.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3.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4.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5.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逯克宗副市长

副组长:陈璧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裴贵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克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刘玉璞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奎市教育局副局长

霍宝珊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子会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少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宇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纪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云洲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锁堂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国平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迎冬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赟军团市委副书记

曹亚玲市妇联调研员

丁志杰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李西林市疾控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2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二)协调解决推进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保证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通力合作。

(四)全面负责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

(五)研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稳步发展。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社会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群众、学生、居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

二、各部门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纳入综治信息建设平台管理,组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多部门协调会、一次多部门督导考核。依托三级综治平台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协同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跨部门专家组。协同市民政局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协调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落实好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管理人员和精神心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知晓率调查、心理体验服务等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跨部门专家组以及做好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建设工作;协同民政部门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信息。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系统、新闻媒体和相关单位,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身心同健康”等心理健康理念。负责组织有关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新闻发布会。

(四)市教育局。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大力开展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协调驻市高等院校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师生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五)市公安局。在社区戒毒社会康复工作办公室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做好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干预。对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和突发事件苗头的人群,进行重点随访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督和治疗措施,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强制送往公安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六)市民政局。制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依法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开展相关培训服务工作。做好流浪乞讨和“三无”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落实贫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救助政策等。

(七)市司法局。要在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投入。

(九)市信访局。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十)市残联。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完善落实贫困、严重精神残疾疾病患者社会救助的制度。协调建立全市精神疾病康复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体系,通过各种途径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

(十一)市人社局。积极开发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工酬待遇。加强心理咨询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为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各级各类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招录精神心理医学、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负责病情稳定期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以及就业安置问题,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实施城镇职工、居民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优惠政策,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三)市文明办。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十四)市总工会。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工会工作内容,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考核评估。

(十五)团市委。建立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制度措施,积极支持在社会各界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建立一支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志愿者队伍。

(十六)市妇联。利用妇女之家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附件3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项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4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逯克宗副市长

陈璧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裴贵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克孝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刘玉璞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奎市教育局副局长

霍宝珊市公安局副局长

裴子会市民政局副局长

侯少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宇市人社局副局长

高纪平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云洲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锁堂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国平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迎冬市总工会副主席

孙赟军团市委副书记

曹亚玲市妇联调研员

丁志杰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李西林市疾控中心负责人

附件5

天水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纪平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李  刚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军元  天水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胡志宏  天水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徐  岩  天水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员    

李永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科副科长

李兆丽  天水市一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闫婉茹  天水市九中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王红艺  天水市二中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朱庆华  天水市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李  强  甘谷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张子明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牛慧明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罗瑛婕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

张莉婕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

王泓力  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

赵  俐  天水市疾控中心精卫科科长

杨增涵  天水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

李艳艳  天水市心理援助中心主任

汪月平  天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副主任

樊西娟  天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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