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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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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9-09-03 14:40:14【

关于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政法委、宣传部、教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办、残联,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见附件1)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会同相关部门在本市各区组织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有关心理健康工作指示的重要举措,是本市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一次重大契机,是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建设和“健康上海2030”的重要抓手,是本市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突破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和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机制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开展紧密的协同配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各区要按要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试点申报等工作,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提出申请。各区要在3月25日前完成试点申报。

二、明确目标,点面结合形成机制

各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要按照国家试点方案、本市试点工作要求和《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和指标框架》(见附件2)等,结合辖区、部门工作实际与社会公众对心理健康服务的突出需求,逐条明确工作任务、部门责任与要求,研究制定辖区试点实施工作方案。要坚持“方案完善、指标明确、重点突出、点上攻坚、面上推进、注重机制”的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按计划推进落实各项任务目标。要坚持适度前瞻,确保通过各区试点建立与本市实际情况相符合、与本市社会心理健康工作发展阶段相匹配、与本市建设“卓越全球城市”总体目标相一致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继续保持本市在全国优势领域的引领地位。

三、完善网络,综合提升服务能级

各区、各部门要聚焦服务网络的构建和功能完善,补充资源缺乏地区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平台和网络,并对资源相对充足和工作领先地区的服务网络进行优化和提升,确保服务网络机构健全、服务全面。充分发挥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既有服务机构及网络优势,加强基层部门、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科普宣传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等网络节点的建设,不断充实并整合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综治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和志愿者等心理健康服务力量,加强辖区服务资源整合,开展多方面的服务人员素质提升项目,力争经过三年试点初步形成“网络优化、机能完善、协同有力、平战结合”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体系。

四、提质增效,拓展创新服务内涵

各区、各部门要对试点工作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在完成国家和本市试点任务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综合施策,拓展社会心理服务的内涵。各区、各部门要对目前已经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优化和拓展,在高危人群心理问题预警、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医教结合”“校社合作”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未成年人和重点学生心理干预、企事业单位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行政、信访场所心理综合干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医疗机构特色心理健康服务、心理援助服务平台构建、新媒体科普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心理卫生行业规范发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培育政策创新等方面寻找拓展创新的空间,在保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开展重点项目的集中突破,力争实现“服务内涵扩展、服务周期拉长、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满足市民大众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成立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见附件3),指导、支持各区开展试点工作。

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区要建立健全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办、残联等各部门职责,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指导。辖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和政法委要牵头组织开展例行性督导、专项督导及评估,完成国家级和市级的检查、考核、评估等各项任务。各区要根据试点工作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工作需要,落实试点工作经费配套,严格经费使用,对发现有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将牵头于2021年前开展试点评估工作,并按国家要求落实日常督导。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委,马宁,23117818,83090062(传真),superfit@126.com;

市委政法委,杨一萌,61917054,64370432(传真),59850446@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标和指标框架

3.上海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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