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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教育体育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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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19-12-20 11:00:48【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教育体育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体心理发〔2019〕2号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19〕167号),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级试点建设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教育体育系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9日

鄂尔多斯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教育体育系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内卫疾控发〔2019〕52号)、《鄂尔多斯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19〕167号),结合鄂尔多斯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5”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宣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等法律规划政策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

各中小学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教基函〔2013〕6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配齐设施设备。到2020年,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建成率达到100%。

(二)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各中小学按照《鄂尔多斯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建设标准(试行)》(鄂教发〔2012〕18号)文件要求,逐步配齐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0年,各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师生比达到1:1200。

(三)开足开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教心理发〔2018〕2号)规定,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堂主阵地,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

四)深入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要积极开展个体辅导、团体辅导、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等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学初,积极做好新生入学适应教育。遇重大考试,做好学生考前、考中、考后的系列心理辅导工作。

(五)细致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及危机干预工作

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鄂教心理发〔2018〕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全体学生的心理筛查和心理评估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危机和心理创伤干预。

(六)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能力

各中小学要将班主任纳入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不断加强班主任心育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队会。每位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七)探索日常教学活动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各中小学要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融合课程,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各旗区每学年至少要在全旗筛选、推广一节心理融合课,并逐步开发相应的校本教材。

(八)开展幼儿及家长心理健康教育

每所幼儿园都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关注幼儿心理健康问题的同时,为家长提供促进幼儿发展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各幼儿园每学年至少为家长组织开展一次育儿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九)关注特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每所特殊学校都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常态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每学年至少为家长和教师各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心理活动,提升他们与特殊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能力。

(十)重视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各中小学要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全体教职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原则上,不得由本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教职工进行心理评估和个体心理辅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用好相关经费,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沟通对接,依托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全市心理疾病预防、科研、教学培训基地,承担全市心理健康工作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和培训任务。

三)强化督导评估。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开展不到位、重视不足的旗区和学校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底前,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按照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自治区政法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评估。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印发

更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详情请致电:1786660792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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