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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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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2-19 11:09:03【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关于印发《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播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按照国家十部委联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名单及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39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等十委办局联合制定了《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市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平安长春建设、健康长春建设,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0所。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4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心理服务人才库,吸纳不同行业的专兼职人员和社会志愿员。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市委政法委牵头)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市卫健委牵头)

   3.利用老年活中心、养老机构、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有需求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在各类老年大学等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县(市)区设立老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开展适合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与咨询。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老龄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员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市委政法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在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高教工委、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司法、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通过遴选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优质社会组织。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服务。(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市卫健委牵头)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加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并在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组建县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公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长春市第六医院、康宁医院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家属课堂等形式的活动,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和辅导。(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市公安、市医保、市民政、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人才专家库,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在长春市心理医院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理论及实践技能指导实训基地,为心理健康专业队伍提供培训服务、技术支持平台。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咨询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招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团队,强化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市直机关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目标及任务措施,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市委政法委、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年度进行评估,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2

长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祥 市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副组长:贾丽娜 副市长

成员:马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姜晓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宋学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丽 市文明办副部长

张佐斌 市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崔国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俊飞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周玉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志彤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显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羽扬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英君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咏刚 市人社局副局长

徐庆丰 市医保局副局长

潘锋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青宇市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琪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立 市妇联副主席

朱大明 团市委副书记

陈亚斌 市老龄办主任

张晶 南关区副区长

周红 宽城区副区长

谭景凤 朝阳区副区长

魏东岩 二道区副区长

高丽丽 绿园区宣传部部长

王大鹏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洪健 净月区管委会副区长

韩明月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弘颜 汽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忠奇 莲花山管委会副主任

贾秀丽 双阳区副区长

杨丽敏 九台区副区长

闫伟 榆树市副市长

玄立民 农安县副县长

白松巍 德惠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健委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健委疾控处、市心理医院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项具体工作。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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