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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职工心理健康行动的意见 (2018-2020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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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0-04-07 13:37:09【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山东省实施职工心理健康行动的意见(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经研究决定,2018 年至 2020 年,在全省实施职工心理健康行动(以下简称“健康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东省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 年)》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职工全面成长,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为实现走在前列、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时间,到 2020 年,争取实现五个目标:
一是建立一支集巡讲、咨询和干预于一体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
二是组织开展 3000 场次职工心理健康公益巡讲,每场次不少于100 人。 
三是以困难职工、农民工、去产能企业职工、“三期”女职工等为重点,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巡讲、咨询、疏导等服务。
四是依托各级职工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五是借助网络工会建设,搭建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网上平台,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三、方法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相结合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1.高标准组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省总工会吸纳 100 名国内高水平心理专家组建省级工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家库,加强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的分析研究研判,为各级工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行动提供理论支撑;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提供教育培训、咨询辅导、心理评估等服务,传授心理健康、压力管理、挫折应对、职业倦怠等心理调适方法;及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援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积极参与健康行动,引导相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研究和服务,帮助工会组建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团队,并提供必要的人才、技术、场地等方面的支持。
2.推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建设。依托各级(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 200 个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配备专(兼)职服务人员。服务站建设坚持“六有”:有场地、有资金、有制度、有人员、有设施、有活动。
3.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将健康行动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范围,作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当地工会的指导下,探索建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性心理训练、心理知识培训、心理沙龙、心理测试等多种形式主题活动,推进心理健康服务向纵深发展。择优命名 200 家星级企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
(二)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全省工会每年组织千场职工心理健康公益巡讲(见附件 1),推动健康行动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事业单位。其中,省总工会组织 100 场,其他 900 余场由各地工会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服务活动,带动更多基层组织参与到健康行动中来。
(三)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各级总工会和相关单位要依托专业力量,结合巡讲、咨询、疏导等服务活动,积极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通过采集有关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客观评估职工心理健康状况,研究解决影响职工健康成长的突出心理问题。
(四)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各单位要充分挖掘推进健康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典型的选树培育和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健康行动成效,全面提升职工心理健康素养。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逐步建立健全工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工作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部署工作,及时通报情况,联合研究指导,典型案例分析,适时研判形势。各级工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加强对健康行动的参与支持。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心理健康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方法措施、目标要求,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健康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完善激励措施,优化社会环境。省总工会、省卫生计生委每年联合命名 20 个“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 20 名“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2020 年底,省总工会同时对三年来取得突出成绩的 20 名优秀工作者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附件:
1.职工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年度分配表
2.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建设分配表
3.星级企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建设分配表
4.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设置及管理参考标准(试行)
附件 1 

职工心理健康公益巡讲年度分配表

单位 场次
省总工会 100
济南市总工会 50
青岛市总工会 50
淄博市总工会 45
枣庄市总工会 35
东营市总工会 30
烟台市总工会 50
潍坊市总工会 50
济宁市总工会 50
泰安市总工会 40
威海市总工会 25
日照市总工会 25
莱芜市总工会 15
临沂市总工会 50
德州市总工会 50
聊城市总工会 40
滨州市总工会 40
菏泽市总工会 45
省产业工会 各5
省直机关工会 5
大企业工会 各5
合计 1000


附件 2


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建设分配表

单位 服务站个数
济南市总工会
15
青岛市总工会 15
淄博市总工会
12
枣庄市总工会 10
东营市总工会 8
烟台市总工会 15
潍坊市总工会 15
济宁市总工会 15
泰安市总工会 10
威海市总工会 8
日照市总工会 8
莱芜市总工会 5
临沂市总工会 15
德州市总工会 15
聊城市总工会 12
滨州市总工会 10
菏泽市总工会 12
合计 200


附件 3

星级企业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室建设分配表

单位 个数
济南市总工会
8
青岛市总工会 9
淄博市总工会 8
枣庄市总工会 6
东营市总工会 7
烟台市总工会 7
潍坊市总工会 7
济宁市总工会 7
泰安市总工会 7
威海市总工会 6
日照市总工会 6
莱芜市总工会 6
临沂市总工会 7
德州市总工会 7
聊城市总工会 6
滨州市总工会 7
菏泽市总工会 7
省产业工会 各2
大企业工会 各2
合计 200


附件 4

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设置及管理参考标准(试行)

类型 标准
基础Ⅰ型
1、有明显标识。设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牌子;
2、有固定服务场所;
3、有相应的服务人员,能够定期值班,提供基本服务;有工作制度,保护职工隐私。
基础Ⅱ型
具备基础Ⅰ型标准基础上,还应具备:
1、相应的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2、固定服务场所具备心理知识宣传、心理咨询等服务功能。
标准型
具备基础Ⅱ型标准基础上,还应具备:
1. 固定场所设有心理接待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咨询室、心理宣泄室等功能区域;
2. 有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3. 有 1 名以上专(兼)职服务人员提供日常服务,服务内容规范;
4. 有相应的心理书籍和心理宣传资料,并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热线。
完备Ⅰ型
具备标准型标准基础上,还应具备:
1、具备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宣泄、危机干预等满足职工心理服务需要的功能区域,能够直接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建立职工心理辅导记录簿、职工心理健康档案,规范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流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工作职责、职工心理健康档案资料保密制度、职工满意度评价等机制,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完备Ⅱ型

具备完备Ⅰ型标准基础上,还应具备:

1、做好日常职工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服务人员注重收集来访职工心理健康数据资料,加强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定期为总工会提供分析报告;

2、探索线上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 等工会职工服务网上平台,探索建立网上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文章来源:山东省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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