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 地方文件 » 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心悦灵 查看手机网址
扫一扫!关于印发《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扫一扫!
浏览:- 发布日期:2019-08-06 11:17:38【

宝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委政法委、卫健局,市健康宝鸡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医保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民族宗教局、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工委:

为深入推进健康宝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积极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创建工作,现将研究制定的《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宝鸡市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宝鸡市卫健委疾控科  赵 辉     电话:3260741

附件:1.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宝鸡市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可在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下载链接:https://dwz.cn/HRNYLjLw

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员会      宝鸡市健康宝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宝鸡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加快推进平安宝鸡、健康宝鸡、文明宝鸡、和谐宝鸡建设,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中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措施,为全国、全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目标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逐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卫健牵头、政法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确保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市级、13个县(区)及116个镇(街办)分别设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8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四级网络。

2.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各级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4.精神专科医院100%设立心理治疗门诊,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统筹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镇(街办)100%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县区患者报告率达到4.5‰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面访率达到80%以上,患者服药率达到7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到80%以上。

6.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扶持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以镇(街办)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5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

7.建立完善分层分类分批的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

(二)工作措施

以全社会、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五类工作场所为纵线,以一般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危机人群、重精患者和服务团队六种工作对象为横线,全面落实中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附件2),重点实施以下工作措施:

1.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公益讲座,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在全市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镇(街办)、村(社区)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2.掌握社区居民心理需求并提供针对性服务。依托市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各县(区)、镇(街办)分别设立县、镇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8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形成市、县、镇、村四级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以综治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远程诊疗系统为基础,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城乡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心理问题早期干预和心理咨询治疗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摸排辖区居民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工作阵地,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妇女,流动、留守儿童,残疾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积极探索宗教组织协助参与信教人员心理问题排查、诊断治疗和提供心理支持的工作模式,减少盲目迷信导致的心理社会问题发生。

3.普遍开展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经费保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师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培训、辅导、评估、疏导等工作。8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设置心理辅导室,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中小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高等院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开展以学生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情况的学生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学校要与家庭、社区携手联动,及时了解情况并提供心理辅导和创伤干预。

4.积极开展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独立或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开设心理咨询室或辅导室,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职员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体检,定期举办公益讲座,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团体治疗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早期识别和干预,必要时联系转介诊疗。

5.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三无”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适应环境、融入社会。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制定分级管理疏导方案,消除心理问题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

6.推进心理危机人群的干预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提供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服务,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建立市级专业化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各县(区)成立辖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并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7.为心理行为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健康体检机构要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和健康体检人群提供心理测评服务,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开展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之中。

8.促进常见精神障碍人群心理治疗服务。市康复医院及时完成搬迁项目,进一步提高诊疗服务能力;积极建设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加强对综合医院精神心理专科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设立心身医学科或心理科,对精神障碍患者及早识别和规范转诊,提供心理关怀服务,探索中西医结合和身心疾病诊疗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早期识别能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临床心理学科建设,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加强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9.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进一步健全精神卫生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疏导等服务。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使贫困患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落实国家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50%以上的镇(街办)开办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住院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和心理辅导。建立分级诊疗绿色通道,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

10.加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设。各镇(街办)、村(社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医疗体检机构、信访接待、监管场所等要加大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建设力度,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心理服务行业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开展登记注册、评价考核等工作,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其承接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重要依据。

11.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招聘心理学专业人才,或通过技术培训、选派进修等途径,健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在招录教师、医生时适当增加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比例,2019年底所有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心理健康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并进行考核。鼓励、支持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心理咨询(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12.支持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支持医疗机构、科研学术团体、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利用互联网 技术,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完成我市现有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摸底调查,研究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市社会工作协会、市心理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对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继续教育和检查督导,加强行业共识、规范自律。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市卫健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科室及市康复医院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协调部门行业, 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市卫健委牵头,市医学会精神心理学分会、市心理卫生行业协会配合,成立领导小组专家库,广泛吸纳中省市精神卫生、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对全市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工作具体事项、典型案例等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指导。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辖区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2.分工协作:市级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附件2)。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配合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开展督导检查和汇总数据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具体工作推进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面推进或试点先行的方式进行,应将承担的目标任务按年度予以分解,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四)督导评估

市委市政府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市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市、县(区)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作为综合考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精神卫生法》等法规进行追究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平安宝鸡、健康宝鸡、法治宝鸡、四城建设、健康细胞建设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社会心理与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将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推动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保障经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按照《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规定,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

(三)政策扶持。研究制定《宝鸡市精神卫生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市社会心理与精神卫生工作全面、规范推进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研究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与人员规范管理与扶持发展政策,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附件2:宝鸡市精神卫生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更多详情请致电:17866607923(微信同号)

相关地方文件

最新资讯文章

心悦灵官网

固定电话:0531—67878238

手机 | 微信:17866607923

QQ:319959572

公司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舜泰北路789号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A座50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关注手机

手机站二维码手机站二维码

@2017 Soulhappy Science and trade co. LTD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603230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