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运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9-04 09:14:46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运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运城”“健康运城”和“文明城市”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国家推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山西 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我市将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精准服务、特殊关爱、回归社会”十六字方针为主要内容的“运城模式”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运城、健康运城建设。

建立完善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心理健康水准普遍提升。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 80%以上。

(二)高等院校全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00%的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80%以上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其中高中阶段的学校全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充分利用现有的心理方面的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等资源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五)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副市长陈竹琴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永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培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叶新龙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 19 个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为了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决定成立跨部门、跨行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

四、策略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01、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综治中心要设立办公场所,统一加挂“心理服务室”的牌子,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聘请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对社区居民、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02、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组织机构,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03、加强和规范心理健康服务医疗机构的能力

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市、县两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综合医院要开设心理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心理服务和人文关怀。

04、鼓励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市卫生健康、政法委、民政等有关单位要制定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管理、规范和监督,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01、推进心理健康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要利用宣传日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各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培育良好社会心态。

02、发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工作

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心理咨询等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要积极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03、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

依托市、县两级心理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心理危机干预热线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建立健全 24 小时服务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三)重视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01、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各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02、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80%以上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高中阶段的学校全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室,高等教育院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

03、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尤其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

04、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各县(市、区)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

0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

卫健部门应采取措施落实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开展患者日常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四)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01、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

02、开展心理健康专业队伍培训

组建社会心理服务专家团队,对心理专业人员和社会心理工作者持续开展专业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培训及督导。每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咨询人员进行 2 次以上培训。

03、规范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管理

各单位、各行业要加强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及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人员的规范管理、培训及继续教育,明确岗位职责及要求,定期进行考评。

0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广泛招募、成立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05、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市人社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鼓励具备有资质的组织及个人,积极参加宣教等志愿服务。

五、实施步骤一

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

2019 年底前,在 5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建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场所;

在 50%以上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50%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人员;

在 40%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辖区所有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2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开通心理援助热线开展服务。

第二阶段:深化提升阶段

到 2020 年底,全市 8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建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心理服务场所;

在 80%以上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其中,高中学校全部建立心理辅导室;

在 80%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到 2021 年底,全面完成全市试点工作任务,深化运城实践,丰富运城做法,形成运城试点特色经验,并将试点实践转为日常规范,将我市建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