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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2019-09-04 16:02:25 

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医保局、残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第四人民医院:

现将《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心理使康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重要讲话的具体实践,是预防和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2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省卫健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疾控(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指导思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规划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工作目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芜湖、健康芜湖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合,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达100%健全心理健康 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达80%,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设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治疗师。员工不足100人的单位,可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一支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8支县区心理援助队伍。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6.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市、县区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医保、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设在卫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讨论和研究全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协调相关部 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建立以综治、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为主的心理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小组,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千部、基层综治干部、基层民警、助残员、网格员、村医(精防医生)、患者家属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定期开展社区心理知识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大众心理健康知识水平,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营造关爱、包容、接纳、帮扶的社区环境,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关爱和人文关怀活动。

(二)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各县区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村三級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1)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

(2)在社区(村)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 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3)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各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聋哑、智障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 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1)职工1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2)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 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1)建立精神卫生专科联盟或医联体,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技术帮扶、管理合作机制,不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

(2)提升市、县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

(3)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不断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专业机构指导下,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

(4)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门诊),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

(5)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高等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 。

(7)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

5.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1)建立1-2条市级24小时心理热线。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合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2)组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依托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技术力量,组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承担全市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心理援助任务。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寸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3)开展心理健康体检与重点人群筛查。组建心理健康 体检中心,将心理健康体检纳入公务员、教师、企事业等单位职工体检项目,每年一次。组织专业人员到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做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4)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医保部门将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治疗和测量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心理专业人员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1)各县区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

(2)成立市、县两级心理健康巡讲团,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3)各县区要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各乡镇以综 部门为牵头单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网格员、民警、精防医生、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或关爱帮扶小组,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2)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实现救治救助“一站式”结算确保贫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其他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3)各县区要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5)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三)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探索鼓励和支持社 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制订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各卫生院或镇综治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编制部门每年增加卫生健康部门招聘心理健康专业人才指标,卫生健康部门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综合医院(含中医院)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 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各县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组建一支由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5.确立心理健康队伍培训基地、开展心理健康专业队伍培训。确立市第四人民医院为市级心理健康队伍培训基地,分类组织、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基层精防人员等相关人员心理学、精神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和小组督导,加快提升心理健康服务队伍能力和水平。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

6.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依托芜湖市心理学会、心理卫生协会等组织,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芜湖、健康芜湖、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人社部门为医疗机构引进和招聘心理健康人才提供保障,为基层医疗机构精防工作提供人员保障。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为心理健康体系建设提供医保服务。政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

(二)加强政策扶持。出合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政策文件,统筹现有教育经费渠道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定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的项目,引导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组织。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城市作 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将建设试点城市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整合各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发挥资金统筹投入效益,并探索多元化投入途径和机制。

(四)强化督导评估。市政法委、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市试点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地方政府重视不足、进展缓慢等情况,要求限期整改。

附件1、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名单

2、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件1

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为加强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提升社会心理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集人及成员

联席会议由组长担任召集人,常务副组长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请联席会 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县区、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系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芜湖市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五、成员名单

组长:

汪华东 市委常委、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贺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晓梅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秦正 华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

陈丽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育红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施安新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福荣 市人社局调研员

刘祖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安晋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庆华 市财政局调研员

梁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韦武 市医保局副局长

汪光辉 市残联副理事长

傅松 市总工会副主席

阎晶晶 团市委副书记

谢梅影 市妇联副主任

沈棫华 市四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季必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地病办专职副主任王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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