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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1)

2019-07-17 11:36:41 

为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心理需求,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推进平安深圳、健康深圳建设,根据《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试点探索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模式,完善全方位、全人群、全周期、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深圳建设内容。在综治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各区(新区)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设置率达100%,街道心理服务站设置率达20%,社区心理服务室设置率达20%。全市所有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中心,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设置率达60%。全市所有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5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设置率达50%。

到2020年底前,街道心理服务站设置率达50%,社区心理服务室设置率达50%。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设置率达80%。75%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一类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设置率达100%。

到2021年底前,街道心理服务站设置率达80%,社区心理服务室设置率达80%。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设置率达85%,所有中小学校按不低于1:1000的师生比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全市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市民心理健康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强化区级心理服务体系。

2.强化街道心理服务平台。

3.强化社区心理服务平台。

4.强化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平台。

5.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平台。

6.健全工作场所心理服务平台。

(二)大力发展心理服务队伍。

1.规范心理咨询队伍。

2.打造临床诊疗队伍。

3.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4.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5.拓展志愿者队伍。

(三)提高社会心理服务能力。

1.鼓励扶持社会办心理服务机构发展。

2.提高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3.积极推动社会心理健康研究。

4.提高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5.强化社会心理服务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全面加强各类人群心理服务。

1.对一般人群开展普及教育。

2.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服务。

3.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干预。

4.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安全与支持服务。

5.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管理治疗。

附件

深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余新国 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吴以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分管负责领导。

更多详情请致电:1786660792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