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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12-21 14:34:08 


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公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精神,结合《“健康绵阳2030"规划纲要》(绵委发[2017] 19号)工作要求,制定绵阳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市民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各类突发案(事)件明显下降。

(二)具体工作指标。

1、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心灵驿站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100%。

2.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设立率达100%;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设立率达100%;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相应工作;每个县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园区建设1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设立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普遍建立职工心理辅导室或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热线平台。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效率指标有效提升,患病报告率达到5.0%o、在册患者年管理率达到95%、规范管理率达到90%、服药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以上。

6.辖区内建有社区精神康复机构的乡镇(街道)占比达到30%以上,居家患者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二、建立三个社会心理服务网

(一)建立基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依托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扩增原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职能,设置心理咨询室(心灵驿站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工作者,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建立特殊人群心理健康信息库,开展风险评估、社会心态预测预警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对特殊人群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服务,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排在首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不再在每项工作后重复列举)

(二)建立教育系统和未成年人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有针对性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在绵大中专.院校要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比例配置专(兼)职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态,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自闭症等特殊学生的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每个县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园区要建设1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设立1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乡村少年宫、学校、社区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密切与社区联动,可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

(三)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设立职工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主动为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科普宣传及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管理等心理健康讲座,帮助职工掌握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调节方法。加强职工人文关怀,不断.提升员工心理健康素养。公安、司法、信访、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在所属工作场所或机构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责任部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三、培育四支社会心理服务队伍

(一)培育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探索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大力培育心理领域社工组织.和社工人员,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社会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鼓励有资质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教育机构、专业学会(协会)开展各类心理咨询人员培训。引导和支持培训合格的社会心理咨询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培育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向社会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社会群众、心理康复患者及家属加入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应急局)

(四)培育心理卫生医疗专业队伍。

鼓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积极引进心理学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处置能力和精神障碍类疾病的识别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提升社会心理卫生服务平台工作能力

(一)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精神专科医疗机构100%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5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提供心理门诊服务。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鼓励通过医联体、医共体、购买服务或互联网+医疗等多种形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提升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能力。

支持、引导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发挥社会心理行业组织枢纽作用,充分整合我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构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等合作服务链;研究制定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共同发展。(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心理援助热线平台服务能力。

整合利用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的心理热线援助资源,建立市级统一规范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心理援.助线上服务,提升突发事件危机干预和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五、强化社会宣传教育

(一)开展大众宣传教育。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理念,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重点,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睡眠日等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推介方式,不断强化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干部培训教育。

各地各单位要将社会心理健康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团校要将心理健康知识作为两周以上相关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加强对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类疾病知识和政策的学习,切实强化各级干部对做好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妇联、团市委)

六、加强患者管理治疗

(一)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

运用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络直报、预警监测、全周期管理等功能。落实患者信息交换制度。对高风险患者,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患者,无监护或弱监护患者,家庭贫困患者,开展联合随访和个案管理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继续推进落实门诊药物免费配送和以奖代补政策提档扩面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开发局)

(二)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

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民发[2017] 167号),继续加强我市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工作,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精神康复机构,探索社区精神康复机构长效运行机制;将开展精神康复工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医疗保险保障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完成资料查阅、论证报批、组织架构、部门联系、方案制定、召开启动大会、开展培训等工作。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

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试点工作并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归档。

(三)省级考核评估阶段(2021年7月1日一8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准备迎接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的初评工作。

(四)深化完善阶段(2021年9月1日一10月30日)

针对省级评估提出的意见,各责任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完善,准备迎接国家级复核验收。

(五)国家评估复核阶段(2021年11月1日一11月30日)

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组的评估复核。

(六)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按照标准和国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继续完善和巩固各项工作,不断深化试点建设成果,总结试点建设的成功经验,凝练可推广的有效工作模式。

八、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明确主体责任。

试点工作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地要切实履行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及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政府领导每年参加试点工作宣传或调研等相关活动1次以上,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承担试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落实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开展。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由各试点工作责任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二)强化技术指导。

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市级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逗硬奖惩措施。

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对各县市区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县市区对辖区乡镇(街道)开展多部门联合调研评估每年不少于2次。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履职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部门,严肃问责。市级调研评估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由各试点工作责任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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